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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业务用房装修改造项目监理服务项目采购公告(第二次)

作者:梅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我院规划实施江南院区业务用房改造建设,现就该项目工程邀请具有建筑工程监理服务资质单位前来报名。

一、项目名称:梅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业务用房装修改造项目监理服务项目。

二、工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1)在江南院区大楼一楼改造为候诊大厅、诊室(一楼面积300㎡),药房搬至二楼并设置心理诊室(二楼面积120㎡),将一二楼诊疗业务功能区域进行整合规划改造,合计改造面积420㎡;进行装修改造、电气、通风、给排水等工程施工。(2)在院本部大楼第10A区建设党员活动室:安装吊顶、制安书柜,购置会议桌椅、投影设备,建设面积130㎡。工程预算104万元。

三、监理服务合作要求:本工程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等全过程监理服务。

四、报名人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具备履行工程监理服务相关资质: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资质甲级以上(含甲级)的投标企业;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报名资料要求:

1.监理服务报价计算(附监理行业计价依据)

2.营业执照;

3.近三个月内企业业务经营活动证明(企业销售、纳税相关报表、业务发票等证明性资料);

4.廉洁承诺、工程监理履职承诺等服务承诺;

5.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打印查询结果并盖公章);

以上资料必须为原件或复印件(A4)加盖章,否则视为无效资料。

六、相关说明

1.报名单位须对其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作假,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在三年内禁止参与我院的项目竞争

2.报名逾期或报名资料未按要求提供的,取消报名资格

报名时间:2025324日起至2025328

七、报名地点:梅州市梅江区城北镇扎下村三组109号梅州市第三人民医院1号楼第10层后勤保障中心(可邮寄)。

联系人:肖生,电话13502524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