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院业务需要,我院将对以下项目进行市场调研,现征集具备资质的供应商前来参与。
一、项目名称
梅州市第三人民医院2025年污水处理维运服务项目
二、采购需求
(一)项目类型:服务类;
(二)服务期:一年;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工作范围:梅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新院区、特殊病区以及江南院区污水站维运。
1.按国家环保管理要求开展污水处理运营服务,应确保梅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院本部及特殊病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出的水质达到如下标准: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较严值后排入教溪河(水量小于或等于550方每天);
2.经梅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江南院区污水处理后排放出水水质达到如下标准;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与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126-2006)第二时段三级排放标准的较严值(水量小于或等于30方每天)。
3.污水站各类数据统计、分析工作,根据数据调整运行方式、药剂量等,按照自行监测方案要求开展监测工作;按照排污证管理技术规范,填报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报告,并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将相关信息上传到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及监测记录平台;
三、报名人资格要求(以下材料必须加盖公章)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含:法人签字、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签字、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资料封面。所含内容依次如下:封面标题《梅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维运服务项目市场调研资料》、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方式;
6.项目报价:根据服务内容进行报价,所有相关项目以人民币报价,价格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设备日常保养维护费、药剂费、日常监测费、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及其他等一切费用;
(二)资料原件、复印件(A4)必须加盖公章,不可扫描件;根据提供资料顺序制作资料目录装订。
(三)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打印查询结果并盖公章)。
(四)具备实施本项目所须的履约能力、售后服务能力和完善的服务制度和应急保障机制。
(五)报名公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报名。
(六)在以往招投标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相关说明
报名单位须对其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作假,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在三年内禁止参与我院的项目竞争。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2025年4月27日起至2025年5月6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二)梅州市梅江区城北镇扎下村三组109号梅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新院区)1号楼10楼后勤保障中心办公室。报名材料可邮寄。
(三)报名单位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内、指定的地点送达报名材料,如果相关报名单位因为递交材料的地点发生错误,或已超过报名截止有效期内的,将被视为无效而拒收。
六、联系方式
后勤保障中心何女士,电话:0753-2355629。
后勤保障中心
2025年4月27日